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54_1.19.8.B. 續

1.19.8.B. 續

那些要求在我們的國家、州及市政法律中忽略宗教,特別是忽略基督教的人,其要求不僅不合理,而且在極大程度上是不公義且暴虐的。若任何鐵路在主日營運,其僱傭條件便是不准僱員成為基督徒。如果基督教不能規範我們市政、州及中央政府的行動,那麼一旦選舉被安排在主日舉行,基督徒便無法投票。如果國家的所有事務在主日都要照常進行,那麼基督徒便無法擔任公職。如此一來,我們所擁有的將不再是宗教,而是一項反宗教的「測驗法」(test-act)。這就是自由思想家(free-thinker)心目中的自由。不僅如此,如果基督教不能規範國家的法律,那麼由於一夫一妻制純粹是基督教的制度,我們便無法制定反對多妻制、任意離婚或「自由戀愛」的法律。所有這些都必須向反基督教的一方讓步;而邏輯的一致性將要求我們向無神論者讓步,放棄誓言與十誡;公民的所有權利必須僅限於褻瀆神明者。自路西法(Lucifer)墮落以來,人類尚未見過比無神論者奧古斯特·孔德(August Comte)更暴虐的人。因此,若有人想要提前進入滅亡,他只需成為一名自由思想家,並加入那種呼喊:「民事政府與宗教無關;宗教與民事政府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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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必須堅持維護並忠實執行那些為保護基督徒安息日而制定的法律。基督教並不教導人可以藉由法律成為虔誠的人;它也不要求民事當局強迫人民信奉任何特定的宗教教義,或參加宗教儀式;但它確實要求人們在主日應當停止一切不必要的世俗工作。這種民事安息日,即停止世俗事務,正是基督教國家中的民事政府所應當強制執行的。其理由如下:(1) 基督徒有權在該日休息,若不停止一切公共事務,他們若非放棄公民身分,便無法享有此權利。(2) 因為這種休息是神的命令;此命令如同十誡中的任何其他命令一樣,約束著人的良心。就當前議題而言,這是否為神的命令並不重要;只要人民相信它是神的命令,它就約束了他們的良心;政府有義務尊重這種基於良心的信仰,並據此採取行動。(3) 因為民事安息日對於維護我們的自由制度及社會秩序是必要的。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條件,要麼是官員擁有專制權力,要麼是人民擁有良好的道德。沒有宗教,道德是不可能的;沒有知識,宗教便無法存在;若沒有教師階層以及分配時間進行教導,知識便無法在人民中傳播。基督已使祂所有的僕人成為教師;祂命令他們教導萬民;祂指定七日中的一日專門用於此類教導。歷史事實證明,自基督教傳入以來,十分之九的人民從聖殿的崇拜中獲得了他們大部分的宗教知識。因此,如果廢除安息日,人民的生命之泉將被封閉。

亨斯登堡(Hengstenberg)在提及教會權柄及其他遵守主日的理由後,以這些話結束了他對此主題的討論:「感謝神,這些僅僅是外圍工事;真正的堡壘是那從西奈山發出的命令,以及與之相關、作為預備、證實或解釋的其他神聖命令。這項制度太過重要,而試探又太過強大,以至於我們無法捨棄聖經命令這一堅實基礎。顯而易見,舊約命令的義務非但沒有減輕,反而增加了。這自然是因為,藉由基督所成就的救贖,遠比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拯救更為榮耀,而後者在十誡的序言中被視為順服的特殊動機。沒有比拒絕順服那為我們捨棄祂獨生子者更為黑暗的忘恩負義了。」他此前曾說過,安息日「建立在我們本性不可改變的需要之上,因為如果世俗生活的憂慮與勞苦沒有規律地中斷,人類必然會變得不敬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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